目 的:本校鼓勵教師與國外公司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選送學生前往海外實習,以拓展國際觀、增進學生專業知能。
經費補助:
- 政府計畫經費:教育部提供「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及「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外的國家),補助教師(即子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赴海外實習。子計畫主持人在分配經費時,應至少補助學生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費,若有剩餘,可支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依本校公告之日支標準為準。若選送3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亦可編列子計畫主持人赴國外探視學生之機票費及日支費,但實際補助金額,依本校獲補助之計畫經費,以及校內分配後金額而定。
- 本校配合款:獲教育部築夢系列計畫補助後,本校應依教育部規定,提供相對配合款,金額不得少於計畫經費之20%,以共同支持學生赴海外實習。若未獲教育部計畫補助,本校不提供配合款補助出國實習。
子計畫經費申請程序:
- 教育部於「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簡稱學海資訊系統,包含教育部「學海築夢」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網址: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portal )公告計畫開始收件及截止日期。
- 配合教育部公告,國際處將於每年2-3月或7-8月間,公告本校校內築夢系列計畫之申請簡章(最近一期簡章請參閱下方附件)。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教師搭配專案教師,皆可提出子計畫書。
- 第一次使用學海資訊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築夢業務承辦人--楊璧菁小姐(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 各子計畫須先通過校內甄選,再由國際處彙整個子計畫成一份總計畫書,交給教育部審查。
- 子計畫主持人應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子計畫書電子檔E-mail 給國際處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 以利校內甄選與排序。
- 通過推薦者,計畫主持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子計畫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 國際處彙整各子計畫,並撰寫總計畫書,以學校名義向教育部遞交計畫申請書,為子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爭取計畫總經費。
- 教育部預計於每年5月31日,或11月1日,公布各申請學校獲補助之計畫經費,以及最低相對配合款金額。國際處於接獲教育部來函後,將依選優會議決議,附上各子計畫經費分配,簽請校長核可。
- 核定子計畫經費後,各子計畫主持人須另起一份簽陳,檢附出國人員之經費分配表,詳列選送生清冊,以及每位學生可獲得之教育部計畫補助額與校配合款上限,以利核撥經費。
- 獲子計畫主持人指定之選送生,應於計畫經費核定後始可出發,最遲應於隔年10月31日前出國。
- 子計畫主持人出國時間與地點,與選送生實習時間與地點重疊者,始可請領計畫主持人之日支費(7天為限)。
- 計畫執行期間,若選送學生名單異動,計畫主持人須另起簽陳,經校方同意後,選送生始可請領生活費及機票費。
- 獲補助出國之實習學生,須比照本校交換學生,辦理出國申請及返校報到手續,並上傳實習心得至學海資訊系統。
- 子計畫主持人應於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1週內,上傳子計畫結案報告。
- 年度總計畫經費之核銷與結案(包含政府補助經費與本校補助經費),由國際處負責。
請注意:
- 教育部補助額每年(期)不同,選送生請等候計畫補助結果核定、校內分配額確認後,再行購買機票或洽訂住宿,以免因經費不足無法執行子計畫。
- 實習機構不得變更,違者將取消下一年度計畫申請資格。
- 子計畫主持人若未能於最後一名學生返國後1週內上傳結案報告至學海系統,下一期計畫申請資格將被取消。
其他築夢計畫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本處「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https://www.oia.ntust.edu.tw/p/403-1060-1116.php?Lang=zh-tw) 網頁說明。
計畫主持人申請注意事項與相關說明,可另參閱以下申請說明會影音檔。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國際處-楊璧菁小姐(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