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交換後返國作業須知

 

壹、應繳文件 

       交換學生須於出國手續單所載之出國研習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將下列文件一併繳送至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並填寫出國換滿意度問卷,才算完成返國報到手續。。

       返校手續應繳交文件如下:

  1. 返校報到單 (格式如下,請依序至系所辦公室、教務處、國際處核章,送至本處時,應連同以下文件或檔案一併繳交)。出國研習起訖日期,應與出國手續單上所載相同,並以實際研修起、訖日期為主。

  2. 2,000字以上中文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或PDF格式),格式如下,電子檔請存在隨身碟攜至本處存取。心得內容須有參考價值;若經本處審查不合於標準者,須依本處要求重新撰寫。
  3. 研修相關照片電子檔10張(需轉換為 .jpg 格式),以隨身碟攜至本處,或email給本處承辦人,以利日後交換生說明會或宣傳使用。
  4. 海外研習證明文件 (可由學生自行自姐妹校網站列印正式成績單,或由姐妹校寄送至本處),返國時尚未收到正式成績單者,請先繳交其他資料,成績單可後補 。
  5. 去程與回程的登機證存根正本(若有轉機,須檢附所有航段之登機證),若登機證不慎遺失,可影印"護照有照片頁面"+"出入境交換國家海關之戳章影本"代替。

貳、其他須知

  1. 交換學生須於出國研習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完成上述返校手續 (如: 出國研習期間自2月1日至6月30日止,同學須於7月29日前辦畢)。
  2. 領取獎學金者若逾期返國或不返國報到,經查證屬實,本處將取消其受獎資格,已領之獎學金須全數繳回。
  3. 出國前已先領取部分獎學金,但研修結束未達到獎學金要求之課程數者,須於返校報到後1個月內繳回溢領獎學金(現金)至出納組。
  4. 交換生須同意自心得報告及照片繳交送達本校之日起,無償授予本校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相關活動及宣傳之權利。
  5. 交換學生須協助輔導後續申請交換之同學,本處得逕提供其個人聯絡方式予後續申請交換之同學,不需另外徵求交換生之同意。交換生有義務配合本校各場次說明會需求,出席發表交流心得或感想。
  6. 完成交換之學生亦肩負提供國外來臺科交換同學在台生活協助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