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對象: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住滿六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保險期限:
分為二個階段:上學期為9月至次年2月,下學期為3月至同年8月。
三、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一)舊生:
依規定由學校將外籍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由學生於註冊時一併繳納。外籍生保險費每月新台幣749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第一學期繳納9月至次年2月保險費(共4,494元),第二學期繳納3月至8月保險費(共4,494元)。
(二)未持有健保IC卡新生:
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需於居留滿6個月後始符合投保資格,因此在未能參加健保前6個月,本校將於註冊時協助辦理團體傷病保險,惟費用需由學生自行負擔;俟居留期限屆滿後,本校將統一辦理健保投保事宜。
(三)持有健保IC卡新生:
請洽國際事務處承辦人辦理繳費及健保轉入相關事宜。
四、注意事項:
1.新生需於居留證生效6個月後始符合健保投保資格,國際事務處將於外籍生團體傷病保險屆滿前兩個月以電子郵件提醒,請該學期新生攜帶居留證及2吋照片1張至國際事務處辦理投保手續。
2.學生姓名、居留證號、出生年月日等如有誤載或變更時,須連同有關證件送至國際事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3.學生畢業、休學、退學等情形者,請至國際事務處辦理轉出或退保手續。
4.外籍生於寒暑假期間返回母國,因寒暑假期間未達六個月不符合辦理停保之規定,仍應繳納保險費。返回母國期間若發生緊急傷病,可檢具診斷書、繳費收據明細,於返校後可向健保局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
5.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投保規定者均應強制加保,若學生拒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6.有關醫療相關事宜請查詢中央健康保險局網址(http://www.nhi.gov.tw/)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