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辦理106年度沖繩縣政府公費留學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提供單位:沖繩縣政府。

 

二、研修學校及獎助年限:可擇一在琉球大學、名櫻大學、沖繩國際大學或沖繩縣立
  藝術大學研修1年,期間自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止。
 
三、 待遇:
  1.  交通費:臺灣至日本沖繩縣那霸機場間往返經濟艙機票1張(由提供單位安排或指定,不含機場稅)及在日本國內需要換乘時所需之交通費等。
  2.  學費:含檢定費、註冊入學費及學費等所需費用,核實支付。
  3.  研修費:教材費、研修指導費,核實支付。
  4.  生活費:每月7萬日圓,惟第一及最後一個月之生活費,係依實際在沖繩之天數計算核發。
  5.  醫療保險費:含國民健康保險費、普通傷害保險費及住宅綜合保險費,惟以5萬1,000日圓為最高上限。
  6.  其它:經知事認定有支出必要之費用。
四、 報考資格:
  1. 不具日本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全者。
  2.  大學以上畢業獲畢業證書可短期出國研修1年者。
  3.  年齡至106年4月1日未滿35歲者。
  4. 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以上及格者。
  5.  符合本簡章、「 2017年度沖繩人子弟等留學生募集事項」及研修學校規定者。
  6. 留學期間能夠盡力與沖繩縣民交流,並且積極參加沖繩縣主辦的交流活動者。
  7.  返國後,能够配合臺北的沖繩縣人會為沖繩縣與臺灣的交流做出貢獻者。
  8.  留學費用超出本獎學金時,有能力自行負擔者。
  9.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者。
五、 校內甄選名額:1名。
 
六、報名應繳交文件:文件請按次序裝訂成4冊,以燕尾夾裝訂,勿以其他特殊方式
          裝訂。
  1. 貼2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1張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報名表影本。
  2.  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  大學成績單中、英文影本。
  4.  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以上及格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及個人傑出表現(含獲獎及表揚紀錄)。
  6.  進修計畫書:用日文概述擬修課程、背景、目的、選習課程、研習重點方向、預定進度、畢業後之規劃等。
七、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31日17:00前繳交至國際事務處沈小姐,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