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陸生(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
一、【新生】【復學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錄取通知或復學通知電子檔(JPEG檔)。
5. 新臺幣600元,需另付轉帳交易手續費15元。
6. 復學生需提供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 電子圖檔方向需轉正、清晰可辨、單一圖片檔案不得超過512KB。
※ 備妥以上文件後,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 許可停留期間為入境翌日起2個月內,不得延期。請於入境後辦理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手續。
二、【新生】【復學生】單次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在學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5. 指定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或當年度畢業繼續在臺升學者,無須檢附)。
6. 新臺幣1,000元。
※ 於證件到期前,備妥以上文件後,自行至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china-student 線上申辦。
三、【舊生】延期:
1. 在學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需在同一面。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5. 延期費用新臺幣300元。
※ 備妥以上文件後,自行至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china-student 線上申辦。
※ 請留意效期,如需延期請於到期前3個月內辦理延期事宜。
四、【畢業、休(退)學】出境證:
2. 照片1張:白底,不可遮擋五官(同身分證件規格)。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教務處核發)。
5. 原多次證正本繳回
6. 新臺幣300元(現金)
※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發證件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 請親自赴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辦理換證事宜,約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及例假日,經退(補)件者,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五、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升學:
1.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5. 繳回原多(逐)次證
6. 錄取通知及畢業證書電子檔(JPEG檔)。
7. 新臺幣1,000元(現金)
※ 電子圖檔方向需轉正、清晰可辨、單一圖片檔案不得超過512KB。
※ 持續於臺灣科技大學升學的同學,備妥以上文件後,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 請於效期到期前至少一個月前親自赴錄取學校辦理換證事宜。
※ 由其它學校持續升學的同學,請自行提前聯繫新錄取學校進行辦理。
貳、陸生家長
一、與新生一同來臺:
請參閱本處寄發之錄取包裹(含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及來臺就學應辦事項說明電子檔)辦理來臺事宜。
二、在學生辦理:
Step 1:至大陸當地公證處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
※ 請記得提醒公證處將公證書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以便辦理查驗事宜。
可使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
Step 2:親至海基會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之驗證,須備文件如下:
(3) 陸生逐次加簽(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查正本收影本)
(4) 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請先確認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再行申辦)。
(5) 費用:新臺幣300元(現金)
※ 如為郵寄,請參閱郵寄申請文書驗證須知,並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進度。
Step 3:被探學生在臺者需親至移民署辦理家屬探親證(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約需5個工作天):
(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需貼照片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3) 保證書(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
(4) 委託書(被探人親自送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600元(現金)
若被探學生非在臺則需由學校線上辦理家屬探親證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費用:新臺幣600元,需另付轉帳交易手續費15元。
※ 陸生家屬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
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必要時,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參、逾期停留罰則
逾期停留者將處以罰鍰,且學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得代申請入臺證件,請特別注意。詳細內容請參閱逾期停留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