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及家長出入境相關事宜

壹、陸生(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

一、【新生】【復學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錄取通知或復學通知電子檔(JPEG檔)。

5. 新臺幣600元,需另付轉帳交易手續費15元。

 6. 復學生需提供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電子圖檔方向需轉正、清晰可辨、單一圖片檔案不得超過512KB。

 備妥以上文件後,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許可停留期間為入境翌日起2個月內,不得延期。請於入境後辦理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手續。

二、【新生】【復學生】單次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在學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5. 指定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或當年度畢業繼續在臺升學者,無須檢附)。

6. 新臺幣1,000元。

  於證件到期前,備妥以上文件後,自行至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china-student 線上申辦。

三、【舊生】延期:

1. 在學證明(請至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需在同一面。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5. 延期費用新臺幣300元。

  備妥以上文件後,自行至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china-student 線上申辦。

  請留意效期,如需延期請於到期前3個月內辦理延期事宜。

四、【畢業、休(退)學】出境證:

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2. 照片1張:白底,不可遮擋五官(同身分證件規格)。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4.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教務處核發)。

5. 原多次證正本繳回

6. 新臺幣300元(現金)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發證件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請親自赴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辦理換證事宜,約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及例假日,經退(補)件者,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五、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升學:

1.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2. 照片電子檔(JPEG檔):白底,不可遮擋五官。

3. 大陸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JPEG檔)。

4.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查正本收影本)

5. 繳回原多(逐)次證

6. 錄取通知及畢業證書電子檔(JPEG檔)。

7. 新臺幣1,000元(現金)

 電子圖檔方向需轉正、清晰可辨、單一圖片檔案不得超過512KB。

 持續於臺灣科技大學升學的同學,備妥以上文件後,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 請於效期到期前至少一個月前親自赴錄取學校辦理換證事宜。

※ 由其它學校持續升學的同學,請自行提前聯繫新錄取學校進行辦理。

 

貳、陸生家長

一、與新生一同來臺:

請參閱本處寄發之錄取包裹(含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及來臺就學應辦事項說明電子檔)辦理來臺事宜。

二、在學生辦理:

  Step 1:至大陸當地公證處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

   請記得提醒公證處將公證書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以便辦理查驗事宜。

     可使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

  Step 2:親至海基會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之驗證,須備文件如下:

  (1) 文書驗證申請書範例

  (2)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則免附)(範例

  (3) 陸生逐次加簽(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查正本收影本)

  (4) 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請先確認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再行申辦)。

  (5) 費用:新臺幣300元(現金)

   如為郵寄,請參閱郵寄申請文書驗證須知,並用「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進度。

  Step 3:被探學生在臺者需親至移民署辦理家屬探親證(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約需5個工作天):

  (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需貼照片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3) 保證書(請至國際事務處申請)。

  (4) 委託書(被探人親自送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600元(現金)

          若被探學生非在臺則需由學校線上辦理家屬探親證 

          填寫申請資料EXCEL檔 E-mail至 leonli@mail.ntust.edu.tw

          費用:新臺幣600元,需另付轉帳交易手續費15元。

   陸生家屬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

            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必要時,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參、逾期停留罰則

逾期停留者將處以罰鍰,且學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得代申請入臺證件,請特別注意。詳細內容請參閱逾期停留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