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經費核銷

  • 當計畫主持人編有出國經費時,生活費及機票費處理係比照一般出差,請自行於出國前簽准、回國後至「出國計畫資訊系統」辦理差旅核銷,欲辦理時,請通知國際事務處承辦人以取得計畫經費代碼。

  • 生活費請領金額需同預算分配表金額,機票費為實支實銷(經費分配表所列為可支用上限),支出憑證黏存單送出時,請隨附簽呈影本和經費分配表影本,俾利主計室作業。

  • 若實際支出有低於經費分配表所載金額時,請務必通知國際事務處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