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年研修作業要點辦理及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臺教高(二)
字第106017837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為限。
(二)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身分證之本校在學博士班學生。
(三)獲補助學生應自主規劃於柏克萊之修課計畫並完成之,為本案必要要求。
(四)出具柏克萊之教授或系所研究中心同意接受赴柏克萊研究、修課或與臺灣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同意函者,優先考慮補助。
(五)赴柏克萊研修以一年為期,補助2.5萬美元,不得分段或延期。
(六)申請人須提供具時效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或美國之學位證明,並請注意其他文件要求。
(七)本計畫獲補助學生應遵守之義務與規定,由所屬學校依本要點及校內相關規定與其簽署行政契約書規範之,受補助人如有違
約情事,所屬學校應向學生追還已領取之獎助金。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107年2月2日(五)17點前至頂大策略聯盟海外合作計畫資訊網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填寫報線
上申請表及上傳各項申請資料並列印完整申請表及相關申請附件繳至本處沈小姐,逾時不予受理。
四、獲補助學生應於柏克萊2018年秋季班開學前赴美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