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修正版「中華民國居留證(晶片卡)」一案

一、經檢視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各式晶片卡之我國外文國名縮寫與外交部現行我國對外國際文書中外文本國名使用原則不同。考量政府核發證件之我

  國外文國名縮寫,應俱一致性,經報奉內政部同意,自107年5月1日起本署所核發各式晶片卡所載之我國外文國名縮寫由「ROC(Taiwan)」修正

  為「R.O.C.(Taiwan)」(範例如下)。

 

二、內政部移民署所核發之舊版各式晶片卡得使用至有效期限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