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研習指接受國外大學實驗室或研究機構邀請,並經研究所指導教授或學系主任同意,前往該實驗室進行研究或學習。
同學若因研究所需,可自行聯繫或透過指導教授引介,聯絡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者,徵詢其研究室是否可提供研究或見習機會。
下方為本校有學術合作之國外大學(姐妹校)實驗室或交換研究資訊,檔案不定期更新,請同學們參考。
實驗室研究地點,不限姐妹學校,只要是教育部認可,或於該國正式立案之研究機構,同學們都可以申請前往。
惟出國前須經對方教授之書面同意,以及臺科指導教授同意,並辦完出國研修手續再出發。
壹、出國研修手續辦理時須繳交文件:
- 學生出國手續單 (請下載附件,填寫完畢後依左至右順序,至手續單下方之各單位蓋章)
- 出國切結書 (請下載附件,請同學填寫並簽名,家長簽名及蓋章)
- 獎學金契約書 (請下載附件,獲臺科選優獎學金者請填妥各項欄位資料並簽名或蓋章)
- 班機行程表 (影本一份,以利國際處填寫同學出、返國時間)
- 研究機構或實驗室發給之邀請函 (影本,一份)
結束研究後30天內,須返回臺科辦理返校報到。
貳、臺科選優獎學金:
- 同學若前往海外(中國大陸以外)實驗室研習(含)三個月,可申請本獎學金。獎學金相關規定請參閱網站。
- 申請本獎學金需繳交之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 海外大學實驗室研習同意函(影本,一份)無格式限制,惟內容須載明學生姓名、研習時間及實驗室名稱
- 臺科大指導教授推薦信(一份,格式不限)
- 中、英文大學或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不可使用線上查詢列印版)
-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 (影本,一份)
- 受理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會議為每年2月及8月,申請人最遲須於會議開始前一個月將上述申請文件遞交給國際處承辦人,8月之後送審之獎學金申請案件,將於下一年度2月份審查。獎學金申請件會在會議中逐案審核。
- 獎學金請款程序: 學生完成研習返台,遞交返校報到文件給國際處,由國際處代為申請獎學金,撥入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請確保學生學籍資料中之郵局帳戶資料正確完整)。
叁、返校報到手續須繳交文件:
- 返校報到單 (請下載附件,依順序至各單位蓋章)。獲選優獎學金者,須於出國研習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返校報到手續。
- 2,000字以上中英文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或PDF),格式如附件請下載。以隨身碟攜帶至國際處,或Email 給承辦人。心得內容須有參考價值;若經國際處審查不合於標準者,須依國際處要求重新撰寫。
- 研修相關照片電子檔5張,以隨身碟方式至國際處存取,或 Email 給承辦人。
- 獲臺科選優獎學金者,心得及照片為必繳交文件,未申請獎學金者依個人意願提供。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國際處
楊璧菁小姐【電話:(02)2730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赴歐洲除德國之大學或研究機構)
林薇樺小姐【電話:(02)27303239,E-mail: weihua@mail.ntust.edu.tw】(赴亞洲、美洲、大洋洲、德國之大學或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