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度教育部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 (3/3日截止申請)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每年辦理兩次徵選計畫:

一、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學實驗室,以培育國內學生更佳了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 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 申請資格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備計畫書提出申請意向。
            二、選送生:由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參與計畫,惟選送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一學期(含)以上,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需具等同 TOEIC 多益 550 分(含)以上之英語測驗成績。
  3. 出國進行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或畢業)。
  4. 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飛颺」等計畫補助者。
  5. 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機關提供之其他出國研習獎助。

    三、各計畫案均以學校為申請單位,統一推薦計畫案送教育部審核。
  • 申請要件
               一、計畫書:
  1. 依教育部規定由主持人至計畫資訊網,依規定格式線上填報,計畫資訊網  網址: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index
  2. 每一計畫案需有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摘要,包括實習機構簡介、效益、擬向教育部申請之經費、本校配合款(教育部申請金額之20%)、預計選送學生人數。

    二、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由主持人上傳至計畫資訊網。
  • 校內甄選申請方式與期程
  1. 請於 111 年 3月 3日(週三)下午3時前於線上送出申請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並以電話或是電郵的方式通知國際事務處承辦人,且經國際事務處承辦人確認提案後,始獲得校內初審資格,逾時申請即喪失校內初審資格。本處將彙送各系所辦公室以排定優先推薦順序,並另行召開校內審查會進行複審。
  2. 未曾提案過者,計畫主持人請先洽本校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建置計畫資訊網個人帳號,以進行線上填報計畫書與上傳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
  • 審查標準及方式(依教育部規範)
  • 補助項目及標準 (依教育部規範)

*有關校內徵選簡章及相關辦法等相關文件,請詳閱網站請參考國際事務處網站及計畫網站

https://www.oia.ntust.edu.tw/p/403-1060-1116-1.php?Lang=zh-tw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service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