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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研習

 

實驗室研習指接受國外大學實驗室或研究機構邀請,並經研究所指導教授或學系主任同意,前往該實驗室進行研究或學習。

同學若因研究所需,可自行聯繫或透過指導教授引介,聯絡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者,徵詢其研究室是否可提供研究或見習機會。

下方為本校有學術合作之國外大學(姐妹校)實驗室或交換研究資訊,檔案不定期更新,請同學們參考。

實驗室研究地點,不限姐妹學校,只要是教育部認可,或於該國正式立案之研究機構,同學們都可以申請前往。

惟出國前須經對方教授之書面同意,以及臺科指導教授同意,並辦完出國研修手續再出發。

壹、出國研修手續辦理時須繳交文件:

  1. 學生出國手續單 (請點選下載,填寫完畢後依左至右順序,至手續單下方之各單位蓋章)
  2. 出國研習切結書 (請點選下載,請同學填寫並簽名,家長簽名及蓋章)
  3. 班機行程表 (影本一份,以利國際處填寫同學出、返國時間)
  4. 研究機構或實驗室發給之邀請函 (影本,一份)

結束研究後30天內,須返回臺科辦理返校報到。

貳、返校報到手續須繳交文件:

  1. 返校報到單 (請點選下載,依順序至各單位蓋章)
  2. 研習心得 (請領臺科實驗室研習獎學金者,須繳交心得電子檔及照片電子檔給國際處,未申請獎學金者依個人意願提供)。

 

同學若前往(中國大陸以外)實驗室研習超過(含)三個月,可申請臺科選優獎學金-赴海外大學實驗室研習。獎學金金額因前往國家而有不同:前往亞洲國家發給新台幣6萬元、非亞洲國家發給新台幣9萬元,前往新南向國家(包含: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尼、越南、汶萊、寮國、緬甸及 柬埔寨、印度、斯里蘭卡、尼泊爾、孟加拉、不丹及巴基斯坦,但不含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發給獎學金臺幣9萬元。

臺科選優-實驗室研習獎學金須由同學先向國際處提出申請,經「選優會議」通過後,出國前1個月申請人須先辦畢臺科出國研修手續、完成研習後須取得實驗室研習證明(由實驗室主持教授開立),結束研習後30天內須回國辦畢臺科「返校報到手續」,國際處才能憑申請人繳交之文件,申請核撥獎學金。出國期間之旅費與生活費請申請人自行負擔。

實驗室研習獎學金說明會影音檔,請參考:https://youtu.be/BDapBrjja1I?si=PKagcDPcXoIpXN_9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國際處

楊璧菁小姐【電話:(02)2730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赴歐洲除德國之大學或研究機構)

林薇樺小姐【電話:(02)27303239,E-mail: weihua@mail.ntust.edu.tw】(赴亞洲、美洲、大洋洲、德國之大學或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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