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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送生出國手續

  • 計畫資訊網填報:請詳閱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簡章。選送生出國前,各子計畫主持人須先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登錄選送生基本資料完成各項變更(包含出國學生名單、實習機構、實習日程等),選送生始能遞交出國申請表及附件。辦理方式如下:
  • 請子計畫主持人登入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計畫團員資料維護」頁面中填寫選送學生之實習日期、出返國日期、當地資訊等。
  • 資訊網中「實際出國日期」應填入搭機日期及返抵國門日期。
  • 辦理出國手續:選送生須於出發至少一個月前,辦畢本校要求之出國手續(如:9月10日出國,最晚8月10日前必須完成)若未能於期限前遞交完整申請文件,將無法於出國前收到生活費補助,敬請留意。遞交前請務必確認上述子計畫主持人應辦理之各項變更程序皆已完成,經費分配表核定簽陳影本或電子檔已送給國際處學海築夢計畫承辦人。
    • 辦理方式:備齊以下文件交給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即完成出國手續。因請款作業會以同一實習機構、同一日程區間一併處理,請同學統一送件,或互相提醒,以免耽誤撥款時效。
    • 應繳文件:每人應繳文件請一次繳齊,恕不分開收件,包含:
  1. 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獎學金契約書(雙面列印,共一
  2. 實習企業或機構之同意函影本,一份
  3. 出國手續單(經系所、圖書館、學務處蓋章)一份
  4. 相當於多益(TOEIC) 550分(含)以上之英檢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多益成績無年限限制)
  5. 購票證明、信用卡刷卡帳單,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抬頭須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統一編號 04126516,須為繁體字。),一份
  6. 電子機票影本,一份
  7. 若不是搭乘臺灣之航空公司航班者,須另繳交「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並於申請人處簽名,單位主管」處請計畫主持人簽名。
  8. 自願出國聲明切結書,選送生及保證人皆須簽名,一份

  • 各文件細項說明
  1. 實習機構同意函上應記載同學實習起、訖日期,若未能註明確切日期,待實習完成後,須請機構提供有確切實習日期之證明,國際處將依實習證明重新計算選送生在外生活費數額。
  2. 出國手續單交至國際處時,須連同上述應繳文件」一併繳交。出國手續單於國際處用印後,申請人須繼續送教務處用印,教務處將收回正本並提供影本給學生。同學須將影本(併同應繳文件)再繳回國際處。
  3.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是旅行社開立之正式收據,請要求旅行社登打買受人抬頭與統編。
  4. 電子機票為機票訂位證明,若為電子檔請記得列印為紙本繳交。若因故更改班機,請將正確日期班機之電子機票連同返校文件一併繳交。
  5. 獎學金契約書為具法律效力之文件,請詳閱後簽署。保證人可以是有固定收入之家長或監護人,但不得為配偶。契約書於所有簽約人(選送生、保證人及臺科大三方)用印後始生效。選送生於辦理返校程序時若未領回,國際處將於所屬年度計畫全案核結時一併銷毀。
  6. 國際事務處承辦人在收到選送生出國申請之完整資料後,才會開始辦理獎學金契約書用印與和生活費撥款作業。

  • 生活費撥款說明
  1. 同一團隊同批出發的團員,待所有契約書都完成簽約與用印後,國際事務處承辦人才會統一進行生活費請款作業。
  2. 經主計室、出納組等相關單位審核後,生活費會直接匯入同學在學生資訊系統--個人資料頁面中登記的個人郵局帳戶。為確保匯款順利,請同學先行確認學生資料系統中之帳戶資料是否正確。
  3. 選送生之生活費及機票費補助若有不同來源(如教育部築夢計畫經費與本校配合款),則匯款也會分為兩筆匯入,且因主計承辦人員不同,匯款時間差可能達3日以上。
  4. 自國際處送出請款申請至選送生收到款項,約需20個工作天。出納組匯款時不會主動通知選送生,請自行查閱學生資料系統登錄之個人郵局帳戶。

  • 文件下載:各式空白表單及範本請自行於下方下載及填寫。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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