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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海外企業實習

 

壹、目的:

本校鼓勵教師與國外公司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選送學生前往海外實習,以拓展學生國際觀,建立與國際產業之鏈結。

貳、經費補助:

  • 政府計畫經費:教育部提供「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實習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及「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外的國家),補助教師(即子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赴海外實習。獲計畫經費補助之子計畫主持人在分配經費時,應至少補助學生一張經濟艙來回機票費,若有剩餘,亦可補助學生實習期間之海外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以本校公告之日支標準為上限。若選送 3 位(含)以上學生出國實習,亦可編列主持人赴國外探視學生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及日支費,但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以及校內分配後金額而定。
  • 本校配合款:若獲教育部築夢計畫補助,本校依規定應提供相對配合款補助子計畫,金額不少於教育部計畫補助額之20%,以共同支持學生赴海外實習。未獲教育部經費補助之計畫,本校不提供相對配合款。

參、子計畫經費申請程序

  • 學海築夢子計畫書,須先經由校內審查確認推薦,再由國際處彙整後,送交教育部申請計畫經費補助
  • 教育部學海計畫系統:「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簡稱學海資訊系統,包含教育部「學海築夢」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前往教育部網頁
  • 國際處將依上述系統公告之時程,擬訂校內審查時程。
  • 配合教育部公告,國際處將於每年1-2月(或6-7月)間,公告本校校內築夢系列計畫之申請簡章(最近一期簡章請參閱下方附件)。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教師搭配專案教師,皆可提出子計畫書。
  • 第一次使用學海資訊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築夢業務承辦人--楊璧菁小姐 (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 各子計畫須先通過校內甄選,再由國際處將通過甄選之子計畫,彙整成總計畫書,送交教育部審查。
  • 子計畫主持人應於校內甄選之申請截止日前,將子計畫書電子檔 E-mail 至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 以利送交選優會議排序。
  • 獲推薦之子計畫,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網站
  • 國際處彙整各子計畫,並撰寫總計畫書,以爭取本校計畫總經費。
  • 教育部預計於每年5月31日(或11月1日),公布各申請學校獲補助之總計畫經費,以及最低相對配合款金額。國際處於接獲教育部來函後,將依選優會議決議,將各子計畫經費分配,簽請校長核可。
  • 核定子計畫經費後,各子計畫主持人須另起一份簽陳,檢附出國人員之經費分配表,詳列選送生清冊,以及每位學生可獲得之教育部計畫補助額與校配合款上限,以利核撥經費。
  • 獲子計畫主持人指定之選送生,應於計畫經費核定後始可出發,最遲應於隔年的10月31日前出國。
  • 子計畫主持人出國時間與地點,與選送生實習時間與地點重疊者,始可請領計畫主持人之日支費 (以7天為限)。
  • 計畫執行期間,若選送學生名單異動,計畫主持人須另起簽陳,經校方同意後,選送生始可依修正後之經費分配表,請領生活費及機票費。
  • 獲補助出國之實習學生,須比照本校交換學生,辦理出國申請及返校報到手續,並上傳實習心得至學海資訊系統。
  • 子計畫主持人應於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1週內,上傳子計畫結案報告至學海資訊系統。
  • 年度總計畫經費之核銷與結案 (包含政府補助經費與本校補助經費),由國際處負責。

請注意:

  • 教育部補助額每年(期)不同,請選送生及子計畫主持人等候校內分配補助款確認後,再行購買機票或洽訂住宿,以免因經費不足無法執行計畫。
  • 實習機構不可為大學實驗室。
  • 學生實習機構與計畫申請時須一致,違者將取消補助及子計畫主持人下一年度計畫申請資格。
  • 子計畫主持人若未能於最後一名學生返國後1週內上傳結案報告至學海系統,下一期計畫申請資格將被取消。

其他築夢計畫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本處「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網頁說明。

計畫主持人申請注意事項與相關說明,可另參閱以下申請說明會影音檔。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國際處-楊璧菁小姐(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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