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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計畫

 

目       的本校鼓勵教師與國外公司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選送學生前往海外實習,以拓展國際觀、增進學生專業知能。

經費補助

  • 政府計畫經費:教育部提供「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及「學海築夢」計畫(公司或機構位於新南向國家以外的國家),補助範圍可包含實習學生機票費、生活費,及計畫主持人在國外之生活費與機票費(若選送3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但實際補助金額,依每年獲補助之計畫經費而定。
  • 本校配合款配合教育部築夢系列計畫,本校提供計畫經費20%之相對配合款,共同支持學生赴海外實習。若未獲教育部計畫補助,本校不提供配合款補助出國實習。

計畫經費申請程序

  • 教育部「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網址: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portal
  • 配合教育部公告,國際處將於每年2-3月或7-8月間,公告築夢系列計畫經費之申請簡章(最近一期簡章請參閱下方附件)。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教師搭配專案教師,得提出選送學生赴海外實習子計畫書。
  • 第一次使用學海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學海築夢業務承辦人楊璧菁小姐(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 請各子計畫主持人,在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子計畫書電子檔email 給國際處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 以利校內初審與排序。
  • 國際處將提會討論各子計畫排序,再以學校名義向教育部遞交總計畫申請書,為子計畫主持人及選送學生爭取計畫總經費。
  • 通過推薦之子計畫,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計畫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planmanager
  • 教育部預計於每年5月31日,或11月1日,公布補助各校之計畫經費。國際處於接獲教育部來函後,將依選優會議決議,簽請經費分配給各子計畫。子計畫主持人須另起簽陳,檢附經費分配表,詳列選送生清冊及每位學生可獲得教育部計畫補助額與校配合款上限,以利核撥經費。
  • 各子計畫擬選送出國之學生及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核定日之後出發,最遲應於隔年10月31日前出國。
  • 期間若有選送學生名單異動,計畫主持人須簽請校方同意後辦理。
  • 獲補助出國實習學生,須比照本校交換學生,辦理出國及返國手續。
  • 計畫主持人於子計畫最後一位選送生返國後應於1週內上傳結案報告
  • 年度總計畫經費之核銷與結案(包含政府補助經費與本校補助經費),由國際處負責。

請注意:

  • 教育部補助額每年(期)不同,選送生請等候計畫補助結果核定、校內分配額確認後,再行購買機票或洽訂住宿,以免因經費過低無法執行子計畫。
  • 實習機構不得變更,違者將取消下一年度計畫申請資格。
  • 子計畫主持人若未能於最後一名學生返國後1週內上傳結案報告至學海系統,下一期計畫申請資格將被取消。

其他築夢計畫相關規定及說明,請參照本處「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https://www.oia.ntust.edu.tw/p/403-1060-1116.php?Lang=zh-tw) 網頁說明。

計畫主持人申請注意事項與相關說明,可另參閱以下申請說明會影音檔。

若有其他疑問,請洽詢國際處楊璧菁(分機1118,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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