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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計畫經費

 

補助學生赴海外實習的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都需由教師提出計畫書,學生不可自行提案。每年經費申請時程如下:

以下為第一次計畫甄選時程表,若第1次計畫甄選後當年度經費仍有剩餘,教育部才會啟動第2期計畫甄選作業。國際處會在收到教育部來函後啟動校內甄選作業。

時 間 作業內容 辦理人或單位
1月 校內計畫甄選簡章公告 本校國際處
2月1日前 上傳簡章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國際處
2月上旬 繳交計畫書及實習合約書給國際處 教師
2月下旬 計畫甄選與排序 國際處-選優會議
3月上旬 於學海計畫網站填寫計畫書 教師
3月下旬 總計畫書用印並上傳至學海資訊系統 國際處
5月31日 教育部公告補助結果 教育部
6月上旬 分配學海築夢補助款 國際處
6月至隔年10月31日前 學生出國實習 學生(及教師)

選送生出國二週前

至學海資訊網填報選送生基本資料

計畫主持人

選送生出國一個月前 辦畢出國手續 學生

選送生出國手續辦畢後約四週

補助經費撥款

國際處、主計室、出納等單位

選送生實習結束後二週內

完成返校報到手續,包含至教育部計畫資訊網填覆問卷及上傳個人實習心得

學生

計畫執行完畢後二週內

當計畫內選送生已全數實習完成,至教育部計畫資訊網上傳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計畫主持人

選送生返校手續辦畢後約4週

補助經費尾款撥款(若有)

國際處、
主計、出納等單位

計畫執行完成後2個月內

備函送教育部核結

本校國際事務處

12月下旬 學海計畫說明會 教育部及學海辦公室

 

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流程圖

說明:

1. 「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簡稱學海資訊系統,包含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以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之歷年資料),學海計畫要點請參照系統公告。

2. 「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實習機構在新南向國家以外國家之學生海外實習計畫。教育部會以校為單位核定總補助額,校方自行分配補助額給各個子計畫。除教育部計畫補助外,校方須提出獲教育部補助額至少20%之相對配合款。

3.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實習機構在新南向國家之學生海外實習計畫。教育部會依個案核定補助額。校方須提出獲教育部補助額至少20%之相對配合款。

4. 實習地點不得為大學實驗室。學生必須進海外公司或機構,接受公司指導,不可遠端實習

5. 有意申請之教師,須先洽詢海外公司,確定實習名額、時間、實習地點及實習條件,並與公司簽訂學生實習合約書,或取得邀請函,始可提出(子)計畫書。計畫書格式如下方附檔。

6. 目前教育部每年辦理一次計畫徵求,申請截止時間為3月份,但依教育部規定,計畫書須通過校內會議審查,因此教師所提之計畫書,須先獲得校內選優會議推薦始可向教育部提案,會議多在每年2月份舉行。

7. 配合教育部時程,國際處會在校內會議前1-2個月,公告本校築夢系列計畫申請簡章(最近一期簡章請參閱下方附件)。本校專任教師,或專任教師搭配專案教師,皆可提出(子)計畫書。

8. 除編列學生出國實習機票費與日支費外,同一實習計畫若送3名(含)以上學生,申請經費中亦可編列(子)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出國探訪學生機票費及日支費。學生出國日支費上限如下方標準,計畫主持人日支費標準比照本校教師出差日支標準。

9. 有意申請計畫補助之教師,應於校內甄選之申請截止日前,將子計畫書電子檔 及 實習合約或公司邀請信,E-mail 至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以利排入會議議程。

10. 獲會議推薦之計畫書,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11. 第一次使用學海資訊系統之教師,請先洽國際事務處築夢業務承辦人--楊璧菁小姐 (分機1118,E-mail: beejingyang@mail.ntust.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12. 通過校內會議之各計畫書,由國際處彙整後送校方用印,並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13. 教育部於5月31日會通知各申請學校獲補助金額。國際處於接獲教育部來函後,將另簽申請校配合款並分配計畫補助額予各子計畫案。

14. 申請不一定會獲補助。請教師提醒實習學生,待補助額確認之後再出發,以免因補助金額不足,需自費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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