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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國及請領補助款

 

學生須依本校學生出國研修規定,辦理短期研修出國手續,結束實習後應辦理返校報到,以向國際處請領學海築夢生活費及機票費補助。

壹、出國手續

1.出國手續辦理方式:實習學生應於出國前至少30天,繳交以下文件至國際處:

  1. 校方核定之計畫經費分配簽陳及附件:請確認計畫主持人(教師)或計畫助理已將用印完畢的簽陳及附件掃描檔提供給國際處。
  2. 出國手續單:格式如下,請填寫基本資料,國外住址請填寫國外住處。填畢請依序至系辦、圖書館、學務處、國際處蓋章,至國際處蓋章時,須將所有文件交給國際處,由國際處確認出國(班機時間)及實習時間(進出機構實習),並收回用印完出國手續單。在學期當中赴海外實習若超過4個月,須至教務處蓋章。若僅於寒暑假出國實習,可免至教務處蓋章。用印完畢的原稿由國際處收回。須至教務處用印的正本由教務處收回,影本須再交回給國際處。若為役男出國研習達4個月以上,也須繳交一份影本給學務處,由學務處代為發文至兵役科。請先確定班機時間,並跟學務處負責役男出國的同仁確認發文應繳交之佐證文件。
  3. 出國聲明切結書:格式如下,申請人簽名即可,保證人=緊急連絡人,須簽名蓋章,繳交正本給國際處。
  4. 實習機構合約書或邀請信:繳交1份影本。
  5. 獎學金契約書:格式如下,請以雙面列印,準備1份正本,申請人請在正本上簽名,保證人須在正本上簽名並加蓋印章,不可使用影印本。填寫各項資料後貼上申請人以及保證人的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影本後繳交。
  6. 英語能力證明:相當於多益550分之英檢或當地語言B1程度成績單。影本1份。未繳交者不得出國。
  7. 電子機票或確認之班機行程:影本1份

說明:

1.若實習時間少於4個月,請役男自行向兵役單位申請出國。

2.未繳期出國手續所需文件者,生活費及機票費不予核撥。

 

貳、返校報到

實習學生須於出國手續單所載之出國研習截止日後14天內,將下列文件一併繳送至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辦理返校報到,以申請機票費。

返校報到手續應繳交文件:

  1. 返校報到單 :格式如下,請依序至系所辦公室、教務處、國際處蓋章,送至本處時,應連同以下文件或檔案一併繳交)。
  2. 2,000字以上中文或英文心得報告電子檔(Word或PDF格式),格式可參考學海資訊系統上的優秀心得,電子檔請存在隨身碟攜至本處存取。心得內容須有參考價值,若經本處審查不合於標準者,須修改或重新撰寫。除繳交給本處外,實習心得檔案須另外上傳至教育部學海資訊系統
  3. 實習照片10張:需轉換為 .jpg 格式,以隨身碟攜至本處,或email給本處承辦人,以利日後說明會或宣傳使用。交換生同意自心得報告及照片繳交送達本校之日起,無償授予本校在網站公開及使用於相關活動及宣傳之權利。
  4. 實習證明:須為正式信函或證書,內容須包含實習學生姓名、時期開始及結束日期、負責人連絡方式、職稱及簽名。
  5. 電子機票:須包含艙等。
  6. 非搭乘國內航班證明:若非全程搭乘華航、長榮、星宇航空之航班,皆須檢附。證明人可請計畫主持人簽名。
  7. 機票費收據或購票證明:若委託旅行社代購機票,請檢附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若為網路自行購買機票,請檢附含票價之電子機票,或信用卡帳單。
  8. 登機證存根:出國及返國各航段之登機牌,須繳交正本。若無實體登機證,請列印登機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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