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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科大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獎學金

                                                                                                                             

壹、研習類型:

一、修讀學分(交換生):前往與本校簽訂交換學生合約之姐妹學校就讀一學期或一學年。

二、實驗室研究:赴海外大學實驗室或研究機構研究(不限本校姐妹學校或合作機構),達3個月以上。

三、就讀雙聯學位:前往與本校簽訂雙聯學制合約之學校或系所就讀雙聯學位。

  以上研習學校或機構應為教育部所認可之外國大學校院或知名研究機構。

貳、獎助申請資格:

一、本校本國籍之在學學位生(不含在職專班)。申請人自申請出國研習至研修結束返台為止,應全程為在學狀態(未休學或退學)。

二、提出效期內之語文測驗成績:含多益(TOEIC) 750分、雅思(IELTS) 6.0、托福(TOEFL) iBT 79、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通過,日文能力檢定N2級或

              歐語檢定達B1級等語言成績(含)以上,且通過校內甄選或被推薦者。

三、113(2024)年起,於申請獎學金時(含填寫交換生線上申請系統時,或遞交實驗室研究獎學金申請文件給國際處時),未能提出上述外語標準檢定證明者,即不予補助(112.12.28選優會議決議)。

四、交換生申請系統上是否申請獎學金選項,須選擇「是」

五、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單位提供之其他出國研習獎助學金,違者國際處得撤消獎助資格,若有溢領情事,經查證屬實,應依規定繳回現金。

六、大學部學生每人至多可申請本獎學金2次(但須為不同研修類別,例如"交換"、"實驗室研習"、"雙聯學位",分屬不同類別),碩士班學生及博士班學生於學制內,每人僅可申請本獎學金1次。(2023年2月22日選優會議通過)。

七、交換生須完成海外研修學校之學期課程,取得正式成績單,其中至少三門專業課程通過,始可領取本獎學金。專業課程不包含語言學習課程、文化導覽課程、體育課或通識課程(但應外系學生研修進階語言課程不在此限)。

八、實驗室研習學生應取得國外機構或實驗室主持人開立之研習證明或信件,證明書須註明研習人英文全名、研習開始日期與結束日期,下方需由主持人簽名,並附上主持人全名、職稱,以及機構全銜等資訊。

九、雙聯學位學生須取得姐妹校發給之正式畢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得本獎學金。若於返國時尚未收到畢業證書,可先辦理返校報到程序,畢業證書可於收到後補件。

參、獎助名額及額度:

獎學金金額依前往國家而定。說明如下:

一、國際地區:亞洲6萬元、非亞洲及新南向國家9萬元。

二、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等國。

三、大陸地區:以獎助出國交換為主,提供來回機票費一趟之補助,以經濟艙為限。

四、經濟弱勢學生:應檢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前往亞洲國家發給台幣90,000元、非亞洲及新南向國家發給台幣135,000元。

五、獎助名額依年度預算而定,並須經「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肆、獎助期限:

一、交換生不論研修期程為一學期或一學年,僅獎助一學期獎學金。

二、雙聯學生至多獎助連續之兩學期或兩學季(例如:前往德國就讀雙聯學位一學期並取得學位,可獲獎學金台幣9萬元、就讀2學期取得學位者,可獲獎學金台幣18萬元)。

三、實驗室研習僅獎助一次。

伍、獎學金核發時程:

       於學生返臺辦畢出國及返校手續,且確實符合上述規範,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獎學金契約書」所列內容後,一次核撥。

陸、注意事項:

       本獎助學金與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柒、重要參考資訊: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境外研習獎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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